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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6月5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、喀什、和田等六地州市法院一審對23起涉暴恐案81名刑事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。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,3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。在這23起案件中,涉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、放火罪,非法製造、儲存、運輸爆炸物罪,搶奪槍支罪、故意傷害罪的有13案68人,製作、傳播暴恐音視頻,涉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。
   幾起典型案例昨日也被公佈。阿布地巴斯依提·喀地爾等4名被告人多次實施暴力恐怖犯罪,先後殺害、傷害無辜群眾多人,放火毀損公私財物,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害,均被依法判處死刑。
   阿不都艾則孜·買合木提等17名被告人多次大量製造爆炸裝置,預謀對派出所和鄉政府實施暴力恐怖襲擊,致一名公安民警重傷,被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、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。
   被告人奴爾買買提·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參加恐怖組織,返回境內後傳播宗教極端思想,傳授制爆技術,發展組織成員,預謀實施暴恐犯罪,被判處無期徒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另兩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  (原標題:涉暴恐9人死刑3人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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